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督導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人才培養目标開展工作,為全面提高太阳教育教學質量和進一步加強教風、學風建設作出貢獻。
第二條 實行教學督導制度,是學院教學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是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學督導工作有利于促使全體教學人員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提高教學質量;有利于管理部門及時有效地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幫助青年教師盡快提高教學水平;并可為教學質量的測控與評價提供依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督導員若幹名。教學督導組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監督性機構,辦公室設在教務辦。教學督導組内可按學科組建督導小組。
第四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由政策理論水平高、經驗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離退休院領導、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以及在職院領導、不同專業學科的教授組成(教授、副教授年齡不超過65歲)。教學督導組成員由學院聘任,聘期2年,可連聘連任。
第三章 工作範圍
第五條 教學督導組受學院委托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對學院教育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等重大事項提供咨詢和建議。
第六條 教學督導工作要深入到教學過程的各個方面,其工作範圍包括課堂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聽課、檢查和指導;專業教學計劃、課程教學大綱修訂的詢查指導;教材使用情況的檢查指導;大型教學競賽活動的評價;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的參謀指導;學生素質教育和“學風”、“教風”、“作風”建設的檢查督導等。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監督檢查教學狀況。督導組負責對學院的教學狀況及時進行監督和檢查,寫好值班工作日志,并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學院相關管理部門。
第八條 深入課堂聽課評課。教學督導組成員每學期聽課不少于50節,聽課後需如實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并及時與授課教師交流讨論,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教師提高教學水平;對教師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報告學院教學主管部門和教師所屬系(部)。
第九條 查閱教師教學文檔。根據工作需要或教務部門的安排,對教案、課件、試卷、畢業論文等教學文檔進行抽查,推進教學規範化工作。
第十條 加強教風、學風的督查,促進教風、學風建設。
第十一條 收集整理師生意見。廣泛征求和收集學院師生員工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分類整理提煉,及時向學院領導和有關系(部)通報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好教學參謀咨詢工作。
第十二條 參加有關教學會議,了解學院教學工作動态,通報教學工作信息。
第十三條 參與指導教學競賽活動。在學院各種教學競賽活動中擔任評委工作,全方位督促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四條 完成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其他有關任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每學期召開兩次教學督導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組長提議,可以臨時召開。
第十六條 學科督導小組組長可根據教學督導組的統一布署,結合本小組的具體情況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應當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對評估、評審、選優、推薦和教學事故處理過程中的評議内容,一律不得外傳。
第十八條 對教學督導結果處理不服的,可将情況報學院主管領導,由學院主管領導做出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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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