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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師範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規範

日期:2014年11月29日 00:00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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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為了明确教師教學工作職責,加強教學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實現教師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形成良好的教風和校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太阳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适用于全校教師。

第二章 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養

第三條 熱愛祖國,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和科學嚴謹的教師風範。

第四條 嚴于律己,寬厚待人;遵紀守法,率先垂範;言傳身教,為人師表;關愛學生,積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五條 系統掌握本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本學科、專業發展前沿和動态,具有良好的文化素養;注重不斷吸取科技文化領域的最新成果,及時更新和充實教學内容。

第六條 努力掌握現代教育技術及相關學科知識;積極探索教學規律,認真總結教學經驗;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注重實踐,勇于創新,不斷提高自身學術水平和教學水平。

第三章 任課資格

第七條 主講教師是指獨立承擔本、專科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主講任務的教師。主講教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二)必須具有講師及以上教師系列職務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已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三)新開課教師必須進行試講,試講未通過者不得擔任該課程主講教師。試講情況應有記錄存檔。

第八條 教師在承擔課程主講任務之前,必須認真學習和了解《湖南第一師範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湖南第一師範學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湖南第一師範學校監考人員管理辦法》、《湖南第一師範學校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湖南第一師範學校考試工作規範》等教學管理相關文件。

第九條 在崗的教授、副教授每學年應至少為本科或專科學生講授人才培養方案内的一門必修課或專業選修課。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不承擔本、專科教學任務的教授、副教授,學校不再聘任其擔任教授、副教授職務。

第十條 助教主要從事輔助教學工作,如跟班聽課、輔導答疑、批改作業、上實驗課、指導實習等。教學任務重的系(部),可适當安排助教承擔适量教學工作量。

第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擔任主講教師:

(一)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上行政處分者;

(二)近兩年内發生重大教學事故者;

(三)在學校組織的教學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者;

(四)在學校組織的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者。

第四章 教學準備

第十二條 教師在備課前應了解所授課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标,明确所授課課程在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三條 主講教師全面負責所授課程的教學質量,在每學期開學前應提前做好課程各環節的教學準備工作,包括選定與培養目标相适應的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制訂教學日曆、安排教學進度、開發教學軟件、編寫教案和講稿、準備教具等,并核實教學任務和課程安排等,發現問題後及時報告并妥善解決。

第十四條 教師在選用教材時應優先選用國家規劃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紀教材、獲國家級獎的教材或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的教材,并盡可能選用近三年出版的高水平教材。

第十五條 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深入鑽研教材,廣泛閱讀教學參考文獻,在教學過程中應及時更新完善教案和講稿。

第十六條 教師備課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明确各教學内容在所授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體的教學目标和教學要求;

(二)确定教學的重點、難點,分清主次,合理安排教學内容;

(三)注意處理好先修課程與後續課程的關系,使所授課程能相互銜接,避免教學内容的脫節與重複;

(四)準備好教學課件、模型、挂圖、教具等,做好演示實驗的準備工作;

(五)确定思考題和作業,向學生提供課外學習指導參考書目。

第五章 課堂教學

第十七條 實行課堂主講教師負責制。主講教師必須對課堂教學質量和課堂秩序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教師在第一堂課中應扼要介紹本課程在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學計劃、成績考核方式、各學習環節在課程總評成績中的比例、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和課堂紀律要求等。

第十九條 課堂教學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精心組織教學,教學目的明确,思路清晰;注重教學内容的思想性,概念清晰,闡述準确,知識結構系統連貫;重點突出,難點講透;條理分明,論證嚴密,邏輯性強;做到理論聯系實際,講清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

(二)關注學科發展,教學内容能反映本學科和相近學科的新成果、新進展及教師本人的學術見解;

(三)努力改進教學方法,靈活采用啟發式、交流式、讨論式、座談式、案例式或參觀訪問等方式進行教學,以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四)上課時應儀态端莊,必須用普通話講課,語言清晰流暢,闆書清楚規範,圖表正确。

第二十條 教師應積極運用現代化教育技術,根據教學需要,合理利用多媒體課件進行教學,要求做到:

(一)課件内容要科學準确、邏輯嚴密,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形象思維能力;

(二)熟悉多媒體教室的教學設備、教學用軟件及其操作方法;

(三)應站立授課,用教鞭或光筆提示教學内容,加強師生交流,保證教學效果;

(四)在出現停電、設備故障等情況時,應使用粉筆闆書,照常上課。

第二十一條 教師應積極參加系(部)、教研室組織的觀摩教學,互相聽課,經常征求同行和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做到教學相長。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一)每次上課都要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适時掌握學生的動向。

(二)對學生的衣着、行為舉止等要加以正确引導。

第六章 習題課、課外作業

第二十三條 要按教學大綱要求,配合講課,精選習題。課内習題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主要側重對學生進行理解概念和掌握方法的訓練;課外習題應多種類型搭配得當,以基本訓練為主;大型作業綜合性要強。

第二十四條 教師對作業要提出明确要求,應要求學生做到書寫整齊、叙述清楚、圖形正确、計算無誤。教師批改作業要及時、認真、細緻、嚴格。一般應全部批改,某些課程如隻作部分批改,需經系主任批準。但每次批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并應公布參考答案,要求學生相互批改,教師定期檢查。對不按時完成作業或作業馬虎的學生,教師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補交或重做。

第七章 實驗指導

第二十五條 任課教師要嚴格按實驗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教學,不得随意減少實驗項目或實驗内容。要認真備好實驗課,提前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學生實驗操作前,教師要簡明扼要地講清實驗的目的、步驟、要求、儀器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六條 在實驗過程中,教師要觀察學生的實驗情況,随時糾正不規範的操作,解釋出現的實驗現象,解答疑難問題,培養學生正确使用各種儀器設備以及觀察、測量、記載、處理實驗數據、分析實驗結果、撰寫實驗報告的能力。根據學生的操作技能、實驗報告的質量以及考勤情況,綜合評定學生實驗課成績。

第八章 實習指導

第二十七條 任課教師必須承擔學校、系(部)安排的實習指導任務。指導教師應按教學計劃、教學和實習大綱要求,編寫實習指導書,對實習的目的、内容、時間安排、注意事項等做出明确規定;應提前到實習單位了解情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應對所指導學生每人至少聽課兩節。

第二十八條 實習教學以學生獨立操作為主,指導教師示範表演、講解為輔。要嚴格執行實習計劃,嚴格管理。同時,要關心學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 實習結束後,學生個人和實習指導小組都要進行認真總結,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導教師應主動會同實習單位做好學生的實習鑒定工作。

第九章 畢業論文(設計)指導

第三十條 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工作原則上應由具有講師或相當于講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助教一般不單獨指導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第三十一條 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選題要立足于本專業的培養目标和業務範圍,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要考慮學生的專業基礎及實際能力,以保證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内經過努力能夠完成。

(一)指導教師要在論文選題、文獻閱讀、實驗設計、觀察記錄、數據處理、資料整理、論文撰寫等方面,切實加以指導,通過定期檢查、答疑、質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進程和狀況。要特别注意加強對學生科學态度和嚴謹治學作風的培養。學生完成初稿後,要認真指導學生修改。

(二)指導教師應根據《湖南第一師範學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嚴格要求學生。

(三)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後,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做好答辯準備,對所指導的論文寫出評語,提出評分的初步意見。

第十章 考試、考查

第三十二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一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考查課程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記錄。

第三十三條 命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做到題型合理、難度适宜。複習備考期間,教師不應給學生劃範圍、圈重點,對于學生提出的帶有揣測試題的提問,應拒絕回答,不得洩露考題。筆試命題應同時出兩套試卷,其題量和難度應大緻相當,但應避免内容重複和雷同。兩套試卷均應提供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拟制好的試卷由教研室審查、系(部)審定後,在規定時間内交教務處審核,并在教務處指定地點制卷。

第三十四條 教師必須承擔學校安排的監考任務。監考教師應按要求提前進入考場,認真核對考生的證件,宣布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準時分發試卷。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認真巡視考場,及時警示違紀傾向,發現學生作弊應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結論,立即向學校教務處說明情況,不得隐瞞或私自處理。

第三十五條 考試後,教師應及時閱卷。閱卷教師要嚴格執行既定的評分标準,保證成績評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盡量避免錯評、漏評現象。教師要在每門課程考核結束後三天内将學生成績交課程承擔系(部)教務辦。

第十一章 教學紀律

第三十六條 教師不得在課堂教學及其他教學活動中散布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以及其他錯誤思想和觀點,不得進行有損于社會公德的宣傳活動。

第三十七條 執教期間,要堅守崗位,未經批準不得停課、調課或找人代課。特殊情況必須調、停課者,按《湖南第一師範學校排課、調(停)課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任課教師上課前應提前5分鐘到達上課地點;按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在課堂教學中使用移動電話,課前不得飲酒,上課時間不得吸煙。

第十二章 教學檢查

第三十九條 對教師的教學工作考核與檢查采用系(部)檢查和學校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每學期第十周至十二周為全校期中教學工作檢查時間。對教師教學效果的檢查結果作為對教師進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條 對在教學檢查和日常教學運行中出現教學事故的教師,按《湖南第一師範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章 教師考評及獎懲

第四十一條 教師考評是教師評聘職稱、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教師的考評以教師的基本職責、教學态度、教學能力、教學效果和教研能力為主要内容,以平時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教師應積極配合學校、系(部)組織的檢查考評工作,實事求是地填寫各類考核、考評表,作好自我總結和鑒定。

第四十二條 對在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學管理、教材建設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學校将根據有關标準和要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凡擅自調課或私自請人代課、上課遲到、提前下課、中途退堂、曠課、監考失職、洩露考題、未經批準擅自減少課時等行為,學校将按《湖南第一師範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進行處理。

第四十四條 教學效果極差的任課教師必須限期改進。逾期未能改進者,調離教師工作崗位。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範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第一師範學校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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