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使課程教案編寫規範化、科學化,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提出本要求。
第二條 編寫教案應以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根據課程的内容和特點,結合教學經驗編寫。
第三條 每門課程均應編寫教案,教案一般以章(或單元、專題)為單位編寫,按每一章中各節的教學内容和學時分配編寫每一課時(一般為每次課)的授課教案。
第四條 教案首頁是教師對本門課程教學活動的總體方案設計,主要内容包括:
1.課程名稱、課程編号(要求與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名稱和課程編号一緻);
2.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
3.授課專業班級、學生人數;
4.學時數、學分數(以教務處下發的教學任務為準);
5.教學目标及基本要求、重點、難點(要求與教學大綱一緻);
6.教材(即學生所使用的教科書);
7.指定參考書:一般應有3種以上。
第五條 教案分頁内為各章節(或單元、專題)的教學内容,應具體到知識點。
第六條 教案原則上要分章(或單元、專題)寫出教學後記。
第七條 字體、字号要求:封面及内頁統一用a4白紙,封面字體為四号宋體加粗;内頁字體為五号宋體;行距為固定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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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