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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排課、調(停)課管理辦法

日期:2014年11月29日 00:00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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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合理地組織、調度各項教學活動,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依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太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教學任務與開課計劃的編制

第二條 教學任務是指教師每學期應承擔的課程教學任務,包括理論課程、實驗課程、教學實習、課程設計、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等教學環節。确定教學任務的依據是學院制定的本、專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第三條 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并符合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落實教學任務的原則:

(一)擇優聘任原則。在全面考慮教師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盡可能安排學術水平較高、教學效果較好的教師擔任課程主講教師,以保證教學質量。

1.正高職稱的教師每學年至少為本、專科學生上1門課程。

2.專業主幹課程應安排講師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擔任,根據需要可配備輔助教師,以保證輔導、答疑、實驗、作業批改等教學環節的質量。

3.學生評教測評分數在60分以下的教師,原則上不安排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調離教學崗位。若該教師申請回教學崗位,按新任教師的審核程序辦理。

4.無特殊需要,原則上不安排脫産進修、讀碩、讀博的教師擔任課程的主講任務。

5.确因需要需聘請院外人員、本院離退休教師及本院機關工作人員授課,須由課程開出單位于上一學期的第7周前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人事處審核同意後,方可安排。聘請條件和程序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外聘教師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二)授課門數相對确定原則。教師每學期承擔教學課程原則上不超過3門,其中初次任教的課程不能超過2門;助教和初次任教的教師每學期初次任教的課程隻能為1門;根據太阳師資現狀或專業發展的需要,可以适當增加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的教學任務。

第五條 學院教務處于每學期第7周下達下一學期開課計劃(初稿)。各教學系(部)核實開課計劃後,于第9周報學院教務處。

第六條 學院教務處下達下一學期教學任務書(初稿)後,各系(部)按要求落實任課教師和各類相關教學設備,并于第11周組織教學秘書錄入、打印下一學期教學任務書報學院教務處。教學任務一旦确定,即作為課表編排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征得教務處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變更。

第七條 學院教務處和各教學系(部)根據開課計劃編排課表。課表編排的原則是先排公共課,後排專業課。音、體、美專業因教學場地及時間受限,由學院教務處與相應系(部)共同協商排課。公共課、跨專業選修課由教務處與開課系(部)部共同編排,專業課由各教學系(部)在公共課排完後安排。

第八條 實踐教學任務的下達和落實與理論課程的教學任務下達及安排同步完成。各系(部)應在第7周前将下一學期的實習、課程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計劃報教務處。

第三章 課表編排

第九條 課表的編排須依據在各專業培養計劃基礎上形成的開課任務。課表編排應嚴格遵循教學規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課程的均衡性與對稱性,盡可能避免出現疏密不均的情況,保證課表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嚴肅性。

第十條 太阳教學實行一學年二學期制(春、秋季學期),學期及教學周的具體起止時間以學院制定的校曆或專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周一至周五的授課時間内,每天安排四個教學單元,每個教學單元由兩小節課組成,各門課程原則上按教學單元時間安排教學。周六、周日一般不安排教學活動,但公共選修課程、輔修專業課程以及因教學場地受限的實踐性課程等可安排在周六和周日進行。每周星期二下午為教研室學習和活動時間,一般不安排本院在職教師給學生授課。

第十二條 課表編排應以提高教學質量,保證學生學習效果為前提,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每學期各專業平均周學時一般控制在20—26學時;

(二)教師任課周學時以12學時左右為宜,盡可能控制在16學時以下;

(三)各教學班同一學期上課的教學場所盡可能相對固定。

(四)各類課程調節适度,每日、每周學時分布盡可能均衡。

(五)在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理論課程的教學盡量安排在上午,實驗、實習及體育活動等課程的教學可安排在下午。

(六)同一班級、同一門課程一般不安排一天授課兩次或兩次以上。

(七)理論課授課原則上不打破行政班級,一般1個行政班或2-3個行政班合班上課,部分公共課、選修課實行大班或根據選課學生排課,任課教師不得自行拆分班或合班。

(八)雙語教學課程須經學院審核同意開設,且由開課系(部)教學主任簽字後編排課表。

(九)任課教師須首先服從學校教學任務的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而對排課提出特别要求。

第十三條 需要采用非普通教室上課的課程,開課系(部)在開課任務書中應注明需要何種特定的授課教室。多媒體、雙語教學、術科、實驗、聽力等課程對教學場地有特殊要求時,應在教學任務确定前提出申請。凡未在規定的時間内辦理相應申報及審批手續的課程,課表一經排定,任課教師必須按課表安排的教學場地組織教學。

第十四條 為确保計劃課表準确無誤,課表于上一學期的第15周完成初稿後,各教學系(部)教學秘書應認真校閱,核對課表是否與原下達的教學任務學時、班級相符,任課教師的信息是否正确,教師、教學場地是否沖突,教學場地是否符合教學要求,并将核對情況以書面形式,經本系(部)主管教學主任簽字後,于第16周到學院教務處。正式課表在上一學期第17周完成。教學秘書應及時通知到各主講教師、學生班級、教研室及實驗室、機房等。

第十五條 課表一經制定,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課時間、地點或更換教師。

第十六條 教師應按專業培養計劃和教學日曆完成教學任務,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結束課程。如确需提前或延期結束的,任課教師應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教研室、系(部)簽署意見後,送學院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批準。

第四章 調課與代(停)課

第十七條 節假日或學院組織的大型活動需要調(停)課,由學院教務處根據學院黨政辦公室有關文件通知全校師生,除學院教務處和黨政辦公室外,任何處室所發調(停)課通知無效。

第十八條 教師應按課表安排上課,原則上不得調課。确因特殊原因需臨時改變上課時間和地點時,應辦理調課手續。開課系(部)應将教師調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案,并由調課教師通知相關學生。

第十九條 在教學過程中,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調(停)課或請人代課:

(一)任課教師經批準出席學術會議或其他公差;

(二)學院、系(部)臨時安排重大活動需調(停)課的;

(三)教室的設施條件達不到教學要求;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調課或請人代課。

第二十條 代課教師須是正在開設相同課程或曾經擔任相同課程主講的教師。

第二十一條 全校性公共選修課安排後原則上不得調整,确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者,必須征求選課學生意見,再辦理有關手續,并由任課教師負責通知選修學生。

第二十二條 調(停)課、代課的辦理手續:

(一)調(停)課、代課手續應該提前兩天辦理,每位授課教師每學期調(停)課原則上不超過2次。

(二)教師申請調課應提供相關材料(醫療證明、會議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調課方案,補課時間不得過分集中,以免造成學生負擔過重,影響教學效果。

(三)調課時間在1周以内的由開課系(部)主管教學主任審批,調課時間在1周至2周内的由學院教務處處長審批,調課時間超過2周的須經主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審批。

(四)任課教師因參加活動或近親屬病喪等需要調整上課時間,應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調課申請,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課程異動申請單》(見附件)。課程異動申請單一式3份,1份留學院教務處備案,1份由開課系(部)部存檔,1份送學生所在系(部)通知學生。

第二十三條 更換任課教師,需以文字材料報教務處備案。擅自停課、調課或更換任課教師的,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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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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