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我系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系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系全日制在籍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的期限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應書面(必須附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個星期。未經準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原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其所屬系(部)依據學校财務處提供的學費繳納憑證辦理預注冊手續,同時進行新生原始檔案核查,堅決杜絕冒名頂替現象發生。符合招生規定的報到入學新生,其所屬系(部)按學校編班編學号的規定及時為新生編制班級、學号,并将新生名冊(含班級、學号)以系(部)為單位分專業按班級于新生報到後一周内報教務處備案、注冊。
第五條 注冊分為新生入學注冊、學期常規注冊、老生學年注冊、五年制學生轉換注冊高職專科學籍、六年制學生轉換注冊本科學籍五種。
新生入學注冊是指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入學報到、取得學籍的一種手續。其中,五年制免費師範生、六年制免費師範生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在入學時先注冊為中職學籍;
學期常規注冊是指已經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每學期開學時進行報到信息登記、延續學籍的一種注冊手續;
老生學年注冊是指具有高等教育學籍的學生,每年十月份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中進行的學籍電子注冊。學籍電子注冊與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相銜接,經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學生獲得的畢業證書才能進行學曆證書電子注冊;
五年制學生轉換注冊高職專科學籍是指具有我校中職學籍的五年制學生,在第四學年第一學期由中職學籍轉換注冊為高職專科學籍(含我校本部的五年制學生和挂靠我校培養的五年制學生);
六年制學生轉換注冊本科學籍是指具有我校中職學籍的六年制免費師範生,在第二學年後參加對口升學考試(學籍轉換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升學要求者,由中職學籍轉換注冊為四年制本科學籍、升入本科層次學習四年。學籍轉換考試成績未達到升學要求者,按五年制專科層次培養目标進行培養,在第四學年第一學期十月份由學生所在系(部)通知學生本人向學校申請轉換注冊為高職專科學籍。
第六條 學校成立注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财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負責有關學生注冊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研究與決策。教務處是全面負責學生注冊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在學校注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系(部)在學校注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系(部)學生的注冊工作。
每年招生工作結束後2周内,學校招生部門應将最終确認的錄取新生數據發送學生所屬系(部)和教務處,協助系(部)及教務處建立新生學籍電子檔案。
第七條 教務處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将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戶籍和檔案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情節惡劣的,由學校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八條 學校對新生進行體檢複查中,若發現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并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籍。本人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内經治療康複,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因故不能堅持學習,未能取得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合格成績須離校者,由本人提出申請,附有關證明,并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經所在系(部)同意,報學校批準,可保留學籍一年。
五年制免費師範生、六年制免費師範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需先經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同意。
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的學生應于下一學年開學前向學校教務處提出入學申請(因病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者必須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籍異動審批表》,經學校審查批準後,方可辦理入學手續(與新生相同),轉入下一年級學習。經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條 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為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時間,學生必須到所屬系(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注冊者,必須提交有關證明,并提前向所屬系(部)主要行政負責人履行請假手續,假期不得超過兩周。學生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每學年第一學期報到後,學生應先到學校财務處繳納規定的費用,然後由學生本人持學生證和繳費憑證到所屬系(部)辦理注冊手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按國家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或者按規定申請辦理學費緩繳手續,憑貸款(資助)或緩繳手續證明辦理注冊手續。每學年第二學期報到後直接在系(部)辦理注冊手續。學生應如實填報和核對有關學籍注冊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學生應及時報告所屬系(部),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審批表》,經系(部)審核彙總後報教務處。
第十條 在籍學生凡因各種原因不能如期注冊者,均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1周以内由系(部)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請假達1周以上者,在系(部)審核的基礎上,報學校學生工作處批準,到教務處備案後方能辦理暫緩注冊手續。
第十一條 未履行報到注冊手續的學生,所修課程無效,不具有參加相關課程和其他教學環節考核的資格。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的學生,由所屬系(部)填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退學處理确認表》,經教務處報校長辦公會研究,視為自動放棄學籍,予以退學處理。
第三章 學制與學分
第十二條 我校學生培養實行學年學分制。本科标準學制為四年,專科标準學制為三年,五年制免費師範生标準學制為五年,六年制免費師範生的标準學制為六年。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其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要求後方可畢業。
第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标準學制内未修滿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時,可适當延長學習時間,其延長學習時間(含休學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兩年。免費師範生确需延長學習時間的,須經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并出具相關文件後方可延長學習時間。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才能取得相應學分。考核成績與所得學分同時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課程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分,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考查課程及其他實踐教學環節采用五級記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計分,前四個等級為合格。百分制與五級記分制的折算标準為:≥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及格,<60 分為不及格。
課程成績按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理論課或獨立開設的實驗、實訓課程平時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為70%;含有實驗、實訓教學項目的課程,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比例為20%(含理論及實踐平時成績),實驗(訓)考核成績占20%,期末理論考試成績占60%。
第十六條 學生須通過考核資格審查後方能參加課程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相應課程考核:
(一)凡未辦理免修、免考手續而缺課課時累計達到該課程教學課時總數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凡缺交作業(包括實驗報告)達課程作業總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凡未參加課程規定的實踐教學環節者。
第十七條 采用學分績點制考核學生學習質量。學分績點按以下标準,根據學生考核成績進行折算:
(一)百分制績點
100分為5個績點,90—100分為4.0—5.0個績點;80—89分為3.0—3.9個績點;70—79分為2.0—2.9個績點;60—69分為1.0—1.9個績點;低于60分為0個績點。
(二)五級記分制績點
優秀為4.5個績點,良好為3.5個績點,中等為2.5個績點,及格為1.5個績點,不及格為0個績點。
(三)學分績點的計算公式為:
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課程的學分數×績點數。
平均績點=該生所修課程學分績點之和/該生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平均績點可作為學生評優評獎和授予學位的依據。
第十八條 課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須參加補考。補考合格者,成績以60分(及格)記載。公共選修課不合格者不予補考,必須另外選修其它課程,不可重複選修原不合格課程。
第十九條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其考核成績根據考勤、課堂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學生因體殘、體弱等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課程教學活動,須由學生持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向體育系提出申請,并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後,由體育系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安排适當的體育活動,其體育課的考核成績由體育系根據學生具體情況予以确定。
第二十條 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對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或其他方面犯有錯誤的學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的,必須在考核前向所屬系(部)提交緩考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系(部)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并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緩考。經批準緩考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正常補考,考核成績按正常考核評定。
第二十二條 未辦理緩考手續而不參加課程正常考核的學生,視為缺考。缺考學生可以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正常補考,補考合格者,成績以60分(及格)記載。
第二十三條 凡課程考核違紀或舞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取消參加正常補考的資格。對于考試違紀舞弊者,隻允許申請參加第二次補考及畢業前補考。
第二十四條 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未取得所修課程學分的,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教務處安排一次畢業前補考。申請參加畢業前補考的學生,必須于每年4月20日前一周内到學校教務處考試中心辦理畢業前補考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畢業前補考手續的學生不能參加相應課程的畢業前補考,其後果自負。
第二十五條 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經學校教務處批準,學生可申請輔修校内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第五章 轉學與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就讀并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轉學、轉專業:
(一) 新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本校或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高校或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經學校認定,學生确實存在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或轉專業則無法繼續正常學習的;
(三)高考成績分大類排名全校前5%的新生,入學後一學期内,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内可自主選擇所學專業;
(四)新生學習一學期後,學習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5%的,經本人申請,學生所屬系(部)同意,學校批準,可以轉專業。
(五)申請轉專業學生确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者;
(二)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三)申請跨大類轉專業者(文、理科之間不能互轉,藝術、體育等特殊專業與一般專業之間不能互轉,音、體、美專業之間不能互轉);
(四)在校期間尚有所修公共課、基礎課不及格者;
(五)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六)五年制免費師範生、六年制免費師範生及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七)新生入學後尚未在教育部學信網完成學籍電子注冊者;
(八)其它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學校,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者;
(三)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者,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者;
(四)在校期間尚有所修課程不及格者;
(五)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培養者;
(六)應予退學者;
(七)受留校察看處分,其察看期未滿者;
(八)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根據轉專業要求,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高等學校學生更改專業審批表》;
(二)學生所在系(部)審核,并由主管教學的副主任簽署意見;
(三)接收系(部)組織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全面審查和考核,合格者由系(部)主管教學的副主任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教學的校領導批準後,報省教育廳審批;
轉專業手續在每學期期末(春季學期6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學期12月15日至12月31日)申請辦理,其餘時間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學生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學生省内轉學,須經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湖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審核并書面回複認可意見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須經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同意,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一)本校學生要求轉學的,須由學生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部)主任同意,并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确認)表》,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批準,待拟轉入學校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審批。具體要求按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教通〔2008〕444号)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轉學手續應在每學期末(春季學期6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學期12月15日至12月31日)集中辦理,其它時間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轉學或轉專業後,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後方可畢業。轉入專業所屬系(部)根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對學生在原專業已修的課程進行學業成績認定後,通知學生補修相應課程。
轉專業的學生須按轉入專業收費标準足額交納學雜費,學生所在系(部)應及時做好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檔案及有關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六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休學:
(一)因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須連續停課治療、休養的時間達一個月以上的;
(二)一學期請假缺課課時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的;
(三)因經濟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并持有村級以上政府貧困證明的。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因病需休學兩年者經學校批準,在辦理好繼續休學一年的手續後,可再休學一年,但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學校保留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籍。
第三十三條 學生休學,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籍異動審批表》,交驗有關證明,經所屬系(部)同意後(五年制免費師範生、六年制免費師範生需先經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報學校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三十四條 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籍異動審批表》,憑經學校保衛處确認後的入伍通知書或相關證明到所屬系(部)申請休學,休學手續由各系(部)教務秘書在學生入伍後一月内集中到學校教務處辦理,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未辦理休學手續者,或休學期滿未按時複學者,學校按因自動放棄學籍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校學生出國就讀,應當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籍異動審批表》或《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退學處理确認表》,辦理退學或保留學籍手續,保留學籍期限為一年。
第三十六條 學生辦理完休學手續後,應在一周内離校,路費自理。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第三十七條 休學學生應于休學期滿當年相應學期第一周持有關證件、證明等,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學籍異動審批表》,向學校申請複學。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已恢複健康,并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複查合格;因經濟原因休學複學者,須提供村級以上政府有關其經濟情況好轉的證明;入伍學生複學須出具退役證明,由所在系(部)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後,方可辦理複學手續。
休學學生複學後應編入原相應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休學學生複學時,如原專業已停止招生的,由學校安排到相近專業學習。複學學生按照編入專業、年級收費标準繳納學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僞造診斷證明及逾期不辦理複學手續者,取消其複學資格,作退學處理。
第七章 學業預警、學籍清查與退學
第三十九條 學業預警工作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學期的第14周到16周進行。系(部)根據學生不合格課程門數的多少,給予不同層級的學業預警告示,學生本人必須将告示結果告知家長,并要求家長給所在系(部)回函。學校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第5到第8周組織對學生不合格課程成績及考勤情況進行清查。成績清查結果中不合格必修課程達3門者,作跟班試讀處理,不合格必修課程達4-7門者給予留級處理,不合格必修課程達8門及以上或擅自離校兩周以上者,作退學處理。五年制、六年制學生留級和退學處理意見由學校招生部門告知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
第四十條 學生因學習困難,身體健康等原因,經本人書面申請,系(部)分管教學的副主任同意,教務處審批,可編入相同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如該專業下一年級已停止招生,則轉到相近專業下一年級學習),按留級(或降級)的相關操作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本科專業學生實行畢業論文(設計)準入制度。
如果畢業論文(設計)開始時,學生不及格的必修課程累計達到4門(或16學分)及以上的,不能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教學活動。因欠缺學分不能進入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學生,系(部)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報教務處審定,将學生編入下一年級,修讀應修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教學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并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退學處理确認表》:
(一)必修課程補考後不合格門數累計達8門(或32個學分)及以上的;
(二)在校學習時間達到學校規定的最高學習年限(超過其标準學制兩年)仍未完成學業的;
(三)休學期滿一個月内不辦理複學手續或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四)經學校認定,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内缺課課時超過該學年總學時三分之一的;
(五)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患有其他疾病以及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或嚴重影響他人學習和生活的;
(六)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理由的;
(七)擅自離校兩周以上者;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為應當退學的。
第四十三條 系(部)每學期開學後六周内,應進行學生學籍清理,并将達到學業警示告誡及退學要求的情況報教務處。凡退學的學生,需由學生所在系(部)提出報告,并附有關材料,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退學處理确認表》,系主任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學校研究決定。
第四十四條 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報湖南省教育廳備案。由學生所屬系(部)将退學決定書送達本人,因特殊情況無法送達本人的,以挂号或特快專遞郵寄方式将其寄給學生家長。退學決定書自郵寄之日起一個月後視為送達學生本人。退學決定書送達退學學生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退學的學生應在退學決定書生效後一周内辦理退學手續,其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退學手續者,自動取消學籍,由學校将其有關檔案材料按規定送交有關機關。
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第四十六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文件要求,挂靠我校的五年制免費師範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必修課程以各專業的培養方案規定為準。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