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我校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凡我校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大學生活指南》以及學校發布的相關管理規定,遵守紀律,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服從管理,配合教學系部和輔導員完成各項教學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請假應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後方為有效。除急病、緊急事情外,不得事後補假。如确需續假,可以辦理一次續假手續。請假期滿應按時返校,并及時到批準假期的管理部門銷假。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離校,學生因故确需離校者,必須向輔導員提出書面請假申請,不得通過電話或委托請假,并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學生離校外出期間生命财産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請假學生必須按請假約定時間按時返校并本人找輔導員銷假,沒有按時返校銷假的一律按擅自離校處理。
第四條:學生因病請假需向輔導員和系部學工辦提供三甲醫院診斷書和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學校醫務室的診斷證明隻能請一天以内病假。
第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含寒暑假以及節假日)境外出行必須事前請假,請假學生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書面請假書;2.境外活動行程安排,需加蓋組織單位公章;3.本人及家長簽名的安全承諾書;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經系部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工處、保衛處各一份備案,并上報學校主管領導。
第六條:1天以内的請假學生本人必須于當天向輔導員銷假并當晚返回學校歸寝,1天以上3天以内請假由系部學工辦批準,3天以上1周以内由系部書記批準并報學工處備案,請假離開學校後,應向輔導員留下個人有效聯系電話以便及時聯系。未按時返校者按擅自離校和曠課處理。
第七條:請假學生返校後需本人親自到輔導員處銷假,不得以電話、網絡、他人代理以及其他非本人親自辦理方式銷假。
第八條:畢業生如因外出兼職、求職、應試的,必須在離校前向系部彙報并提供以下材料,1.畢業生本人書面請假申請書一份,申請書需有畢業生本人和畢業生家長(父母)親筆簽名同意并附上學生及家長聯系電話。2.畢業生本人和畢業生家長(父母)親筆簽名的離校期間的安全承諾書一份。3.學生離校外出期間必須保持手機及其他通訊方式暢通,每周主動向輔導員報告。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未按時返校者按擅自離校和曠課處理。
第九條:學生離校外出期間要注意加強體育鍛煉、講究衛生,積極采取各項措施防止感染傳染性疾病。一旦發現感染傳染性疾病,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疾控工作,不得瞞報有關信息。對瞞報信息者視情節給予處分,因瞞報信息導緻傳染他人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分。
第十條:學生因故外出時必須高度重視人身财産安全,杜絕事故發生。發生事故後應冷靜處理,及時和家長、學校取得聯系,多方配合協調,力争将事故得到最有效的控制。
第十一條:本規定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所有在籍在冊學生。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