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規範學生請假制度,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制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請假制度。
第一條:每年秋、春兩學期開學返校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返校報到,并憑學生證和交費憑證在開學第二周周一到系學生辦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事先向班主任提出請假申請,經學院副書記批準。
1、未經準假逾期兩周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作自動退學處理。
2、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學院統一安排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對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設計、公益勞動、形勢政策課、軍訓、政治學習活動等實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因病請假須憑校醫務室或市、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3、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沒有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條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請假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内和周末請假由班級輔導員批準,一天至三天由輔導員審核,系學工辦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個月内輔導員核實,學工辦審核,學院副書記批準;一個月以上學院批準。各班同一時間請假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周末除外)。
2.節前一天、節後當天、敏感時期原則上不允許批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班級輔導員核實、報學工辦審核、系副書記批準,方可準假。
3.直系親屬喪事請假,酌情予以批準,其他婚、喪、事假一律不予批假。
4. 學生外出進行實習、軍訓、社會調查等活動期間,請假由帶隊教師負責審批;請假三天以上,帶隊教師應征得系領導同意後方可準假。
5.學生參加由學院、系組隊的重大活動,與上課時間沖突需請假的,由組織者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和相關證明,經副書記同意後,組織者負責通知學生所在班級并轉告任課教師。
6.除急病或緊急事故,一般均應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人銷假,仍不能及時返校的要履行續假手續,程序同前。
7.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休假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均屬曠課。曠課學時數的計算,日常上課按實際授課節數計算;一學期累計曠課5-10節者,給予批評教育;11-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21-3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1-4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41-5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50節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學生曠課一節,扣德育分2分,因直系親屬去世請假三天内及公假不扣分,其他事假(含病假)每節扣個人德育分0.05分,一次批假超過3天,按前3天記課時。
第三條教學活動的考勤由任課教師按學生名單進行;也可由指定的學生考勤員檢查缺席人數,并計入點名冊,課後由教師簽名,學工辦組織學生會抽查。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或班主任負責。須請假學生在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之後,将請假單交考勤負責人登記、備查,并請任課教師認定。
1、考勤情況每周通報一次,并視情況做好相關的學籍處理和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不請假或請假未準不到課者,以曠課論處。
第四條各類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必須于考前提出請假和緩考申請,經系教務辦同意,方可緩考。因病不能參考,必須在考前持校醫務室或縣以上醫院病休證明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缺考,屬于曠考。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請的,必須在事後及時補辦緩考手續。否則,按曠考處理。
第五條學生請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個人及家長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大學生生活指南》為基準,如有與學生生活指南沖突,以學院大學生生活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