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晚就寝管理,為同學們營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确保晚就寝的安全、安靜,杜絕晚歸、未歸等違紀現象的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管理制度
(一)就寝制度
1.各寝室每晚10:30之前必須準時熄燈休息,确保足夠的睡眠時間(周五、周六延遲半小時,下同)。
2.各寝室每晚10:00之後不得吵鬧,唱歌,玩樂器,打球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3.各寝室每晚10:30之後不得串寝或擅自更換寝室。
4.寝室成員每晚10:30之後有特殊情況需出寝室者,必須在宿管部登記班級、姓名、學号、寝室号。
5.寝室不得留宿外人,極特殊情況須由班級輔導員報系部同意,并及時報告駐棟輔導員和宿舍門衛。
6.無特殊情況,男、女生不得無故互進異性寝室。
7.不得在異性寝室留宿。
(二)查寝制度
1.普查和“日報”制度。每晚以班級為單位組織普查,晚10:30之前各班寝室長必須将本室就寝情況報至班級宿委,宿委再報至輔導員和宿管部,宿管部再報至系宿管專幹老師處,有情況再及時報系部。
2.抽查制度。輔導員、宿管部每晚組織抽查,學院不定期組織抽查。
3.免檢制度。連續二周内查寝無違紀者可申請免檢,免檢須由寝室全體成員提出申請,班級推薦、系部批準後挂牌。免檢期間如發現有狀況出現,将取消免檢資格(二個月内不得再申請免檢),并給予寝室全體成員嚴厲處罰。
4.查寝時間。查寝時間一般控制在晚上10:30-11:00之間,最遲不超過11:30。
5.查寝要求。查寝人員查寝過程中須态度溫和,被查寝室須積極配合,如有請假須由寝室成員當場提供假條。
二、違規處理
(一)晚歸處理
晚歸1次,給予通報批評;晚歸2次,給予警告處分;晚歸3次(含)以上的,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二)未歸處理
通宵未歸1次,給予警告處分;未歸2次(含)以上的,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
(三)留宿處理
擅自留宿外人者,1次将給予警告處分,2次(含)以上的将給予記過(含)以上處分。留宿異性者,給予留校察看(含)以上處分。
(四)連帶責任處理
寝室成員晚10:30仍有未歸者,或有留宿他人者,寝室成員必須協同寝室長及時上報。凡瞞報者,報告人與當事人同等處分,寝室其他成員将受連帶責任處罰,以輕于當事人一級的形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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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