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團支部向黨支部擇優推薦入黨對象。
二、黨支部确定培養人,黨支部對申請人和團支部擇優推薦的對象,要經常找其談話,及時确定1—2名黨員負責培養。
三、黨支部召開支委會,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由黨小組提名,支委會讨論通過上報,黨委組織部門彙總備案。
四、黨支部、黨小組、培養人教育、培養、考察方法:
1.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務;
3.經常談心了解思想情況;
4.參加黨内有關活動;
5.政審。
五、黨支部、黨小組、培養人定期填寫《積極分子考察登寫實簿》,每季度由培養人填寫,黨小組、黨支部簽署意見。黨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寫實性考察鑒定。
六、黨小組向黨支部推薦發展對象,黨小組長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提名推薦發展對象。
七、黨支部制定并上報發展計劃,列入發展計劃的對象必須是培養考察一年以上的,政曆清楚,基本符合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并須經支委會讨論通過。
八、黨委審定發展計劃,計劃審定後,下發至各黨支部。
九、黨委集中培訓發展對象,培訓時間為5—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入黨培訓教材》等。未經過培訓的,原則上不予發展。
十、黨小組提出發展意見并向支部推薦,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定期考察後,将本小組的考察意見形成文字材料上交黨支部。
十一、黨支部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黨支部将積極分子情況公示,并召開座談會或個别征求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十二、黨支部召開支委會确定發展對象,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考察的對象,通過基層座談了解,民主測評,征求黨小組意見後,召開拟定重點培養方案,訂出發展計劃,報送上級黨委。
十三、黨支部向黨委報告,黨支部将積極分子政審材料、公示情況、黨内外群衆意見、《積極分子考察登寫實簿》、支委會讨論意見,報上級黨委。如果是團員,還應附團組織推薦意見等材料。
十四、黨委分管書記、組織部門初步審查,初步審查合乎要求的,下發《入黨志願書》。
十五、申請人、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黨支部應向申請人解釋志願書中的各項内容。填好後,由支部審閱。
十六、黨支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
1.申請人讀《入黨志願書》;
2.介紹人發表意見;
3.支委會發表意見;
4.大會讨論;
5.黨員表決;
6.作出決議。
十七、黨支部填寫“黨支部決議”并報黨委,填寫支部決議應注明應到和實到正式黨員、預備黨員數,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通過決議的日期,并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報黨委。
十八、黨委指派專人與發展對象談話,談話前要認真審閱《入黨志願書》及有關資料,談話中要着重了解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現實表現;談話後認真負責地填寫談話情況和談話人的意見。
十九、黨委召開黨委會審批,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十、黨委組織部門填寫審批意見,對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應注明預備期起止的具體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并交黨委書記簽名加蓋黨委印章。
二十一、黨支部負責人與預備黨員談話
1.向預備黨員介紹支部情況,提出要求;
2.編入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二十二、黨組織主持預備黨員入黨宣誓儀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時機和範圍舉行。
二十三、黨支部、黨小組、介紹人繼續對預備黨員培養教育、考察方法:
1.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務;
3.聽取黨内外群衆反映;
4.預備黨員定期彙報思想;
5.介紹人定期向支部報告考察意見。
二十四、預備黨員到期提出轉正申請
二十五、黨小組讨論并提出可否轉正的意見
二十六、黨支部召開支委會審查并提出意見
二十七、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
1.預備黨員提出轉正申請,彙報預備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2.黨小組發表意見;
3.支委會發表意見;
4.大會讨論;
5.黨員表決,黨支部作出決議。上報黨委。
二十八、黨委召開黨委會審批
二十九、黨委組織部門填寫審批意見
1.對延長預備期的黨員,在填寫時應清明延長預備期的期限(從預備期期滿之日算起),交黨委書記簽名加蓋黨委印章;
2.将材料及時歸檔。
三十、黨委組織部門通知黨支部
三十一、黨支部負責人與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