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師黨字〔2018〕69号
教職工住院探望及喪事辦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是學校建設與發展的生力軍,是學校的寶貴财富。為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校園的理念,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校教職工。
第二章 住院探望
第三條 在職教職工患一般疾病住院,原則上由各自所在的分工會看望;對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職工住院或者特困教職工住院,由校工會視情況統籌安排就近前往探望,慰問金标準為600元/人,每人每年限一次。
第四條 離退休教職工住院慰問,由離退休工作處牽頭。慰問金标準為600元/人,每人每年限一次。
第三章 喪事辦理
第五條 學校各類人員去世後,應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本着移風易俗、文明節儉、從簡辦理的原則辦理治喪事宜。
第六條 在職教職工去世後,由工會牽頭慰問,逝者生前所在分工會協助逝者家屬辦理治喪事宜;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後,由離退休工作處牽頭,會同逝者離退休前所在分工會協助逝者家屬辦理治喪事宜;校級領導幹部去世後,由校黨政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戰部、人事處、工會等)協助逝者家屬辦理治喪事宜。
第七條 學校各類人員去世後,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但可以根據逝者生前意願或家屬要求舉行簡短的遺體告别儀式,逝者生平簡介(悼詞)由逝者所在部門(離退休人員由其離退休前所在部門)負責撰寫。遺體告别儀式相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送花圈:
1.正高職稱、正處級幹部、民主黨派市委副主委及其以上人員、享受正處級待遇以上離退休幹部去世,由學校黨委、行政、工會、所在分工會或分工會黨政機構及有關部門送花圈;
2.其他教職工去世,由校工會(離退休工作處)或逝者生前所在分工會送花圈。
(二)撰寫生平簡介(悼詞):
1.校級領導幹部(含升本前校級)、享受副廳級(含升本前享受副校級)以上待遇的離休幹部去世,由校黨委組織統戰部負責拟稿;
2.教授、處級(含副處級)幹部、享受處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去世以及對學校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由校黨委組織統戰部指導,逝者原所在分工會黨總支負責拟稿;
3.其他教職工去世,由人事處指導,逝者原所在分工會或部門負責拟稿;
4.撰寫生平簡介(悼詞)應實事求是、簡明扼要,逝者家屬、親友可以提供有關情況,但不得強求組織接受自己的意見。
(三)參加遺體告别儀式的人員:
1.校級領導幹部(含升本前校級)、享受副廳級(含升本前享受副校級)以上待遇的離退休幹部去世後,參加遺體告别儀式的為學校領導(因公出差除外),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和逝者生前同事、親戚、好友;
2.正高職稱、正處級幹部及享受縣處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去世後,參加遺體告别儀式的為分管校領導、所在分工會黨政領導、組織統戰部、人事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代表、逝者生前同事、親戚、好友;
3.其他幹部和教職工去世後,參加告别儀式的為逝者原所在分工會黨政領導,人事處、工會及相關分工會負責人和逝者生前同事、親戚、好友。
教職工去世後的喪事操辦以生前所在單位為主,校工會(離退休工作處)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辦。
(四)宣讀逝者生平簡介(緻悼詞):
1.校級領導(含升本前校級)、享受副廳局級(含升本前享受副校級)以上待遇的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教授、全國或省人大代表、全國或省政協委員去世,由學校主要領導宣讀逝者生平簡介(緻悼詞);
2.正高職稱、正處級幹部、離休幹部、民主黨派省委正、副主委去世,由逝者所在部門(退休前所在部門)的分管校領導宣讀逝者生平簡介(緻悼詞);
3.在職教職工去世,由工會副主席宣讀逝者生平簡介(緻悼詞);離退休教職工去世,由離退休工作處處長宣讀逝者生平簡介(緻悼詞)。
第八條 學校各類人員去世,除個别确需按有關民族宗教禮儀辦理喪事者外,均實行火葬,對提出不保留骨灰的,應按逝者或家屬的意願就近撒在山上或湖中,但一般不舉行骨灰撒散儀式。
第九條 喪事辦理過程中,需要學校審定的其他問題,根據管理權限和職責範圍,分别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審定或請示校領導後決定。
第四章 喪事費用
第十條 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教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由人事處按有關文件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家屬包幹使用,結餘歸逝者遺屬,超支不補。
第十一條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需由遺屬本人(須無任何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向逝者生前所在部門或單位(離退休人員向離退休工作處)提出申請,經逝者生前所在分工會審核後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吊唁去世的教職工(省内的)以及教職工直系親屬(長沙市内),由學校公費派一輛中型工作用車,車輛費用由工會(或離退休工作處)負責。
第五章 喪葬慰問
第十三條 學校慰問去世教職工(含離退休)的慰問費為1000元;對去世教職工的(含離退休)直系親屬表示慰問,慰問費為600元。前去慰問的分工會在校工會領取100元的花圈費用,代表校工會進行慰問,慰問費與花圈費僅限領1次。在職的教職工由校工會代表學校慰問,離退休教職工由離退休工作處代表學校慰問。
第十四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包含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等)不幸去世,學校派人前往慰問。
1.校領導的直系親屬去世,并在長沙市區内舉行遺體告别儀式的,在校的校級領導全部參加,各分工會派代表參加;在長沙市區以外舉行遺體告别儀式的,一位主要校領導參加,工會、組織統戰部、人事處、其他相關單位派代表參加;
2.正高職稱、正處級幹部的直系親屬去世,一位校級領導參加,工會(離退休工作處)、組織統戰部、人事處、所在分工會派代表參加;
3.其他教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由教職工所在分工會組織慰問。
第十五條 省外的慰問、吊唁原則上學校不派人前往,隻發唁電表示慰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工會和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20頒布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職工重病探望及喪事辦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
2018年7月11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黨委行政辦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