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師黨字〔2018〕68号
教職工重大生活困難幫扶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增強學校的凝聚力,根據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以及全國教育工會印發的《關于建立職工互助補充保險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為因突發急難而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教職工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特設立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職工重大生活困難幫扶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金來源
第二條 主要途徑:
1.學校撥款。學校每年撥給基金10萬元以上,直至基金總額達到200萬元時,學校停止撥款。如果基金總額低于200萬元需要學校再撥款,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2.社會和個人捐款。
第三條 對捐款金額在1仟元(含)以上的單位、團體和個人,頒發捐贈證書。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四條 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
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校工會、财務處、人事處、監察處、審計處、離退休工作處、後勤處(醫務室)、職工代表組成,具體人選由校工會主席辦公會議決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校工會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基金收支的監管、審查,确保基金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2.負責拟訂基金籌措方案、資助标準和資助數額等;
3.負責受理資助申請,提出資助意見。
第六條 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基金的使用,由校工會設立專門賬戶,承擔收支記賬業務,并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應以書面形式向校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和教代會專題報告具體收支及資助情況,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四章 幫扶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本校教職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基金資助:
1.因癌症、癱瘓、器官移植或其他重大疾病造成醫療費用過高而使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因火災、水災、雷擊等災害造成财産嚴重損失而使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因不可預測的因素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學校研究決定需特殊資助的對象。
第五章 基金資助程序
第八條 基金資助程序如下:
1.由教職工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屬分工會(離退休職工由離退休工作處)初審後送交學校工會,由校工會提交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2.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查、核實後,拟定資助方案。基金管理委員會拟定資助方案時,須有2/3(含)以上的成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九條 資助方案報黨委會審定。
第十條 資助原則
1.教職工本人遭遇重大疾病或生活困難,根據困難程度進行資助;
2.同一人員申請資助,原則上每5年内隻能申請1次,資助金額不能超過2萬元。
第十一條 資助方案批準後,資助金額一次性發放到位(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職工重大生活困難幫扶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5日頒布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職工重大生活困難幫扶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
2018年7月11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黨委行政辦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