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師黨字〔2018〕67号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工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工會”),是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衆組織,是黨組織聯系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為了加強校工會的建設,努力把工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湖南省工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校工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服從和服務于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組織聯系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三條 校工會要認真按照新時代工會工作的總體思路,把教職工最企盼解決的問題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把促進學校發展與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結合起來,動員和團結廣大教職工在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工作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第四條 校工會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工會組織的特點和廣大教職工的意願,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不斷推進學校的民主政治建設,增強學校的凝聚力。
第五條 校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事項均須集體讨論決定。校工會要深入實際,密切聯系教職工,加大維權力度,把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要依靠會員辦工會,做教職工的貼心人,把工會建設成為黨委領導下的、獨立自主的、充分發揚民主的、教職工信賴和依靠的工人階級群衆組織。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六條 校工會的基本任務主要有:
(一)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對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共産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
(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這一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的作用。參與協調勞動關系,支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教職工的申訴,幫助提供法律援助。
(三)組織教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崗位練兵、技術革新、技術比賽等活動,做好工會先進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管理工作。動員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改革與建設,努力完成學校的教學、科研、生産、管理和服務等各項任務。
(四)教育廣大教職工充分認識“三育人”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加強師德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在教學等各項工作中,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造就一支“四有”職工隊伍。
(五)認真開展“送溫暖”活動,努力為教職工辦好事、實事。協助和監督學校行政辦好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
(六)組織教職工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辦好教工之家,促進教職工身心健康發展。
(七)維護女教職工特殊合法權益。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财産。
(九)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提高工會幹部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努力走在時代前列、走在職工群衆前列,聽黨話、跟黨走,努力把自己錘煉成教職工最可信賴的“娘家人”。指導和幫助二級分工會開展工作,做好新會員的接收管理工作,建設好“教工之家”,使工會組織成為教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三章 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工會委員會
第七條 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校工會的最高決策機構,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屆期内一般每年召開1次代表會議。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讨論和決定校工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九條 校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15—21名委員組成。委員應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密切聯系教職工群衆、熱心為教職工服務、熱愛工會工作、關心學校發展、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參與和監督學校民主管理能力的會員擔任。校工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條 校工會全委會選舉7-9名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工會主席、副主席應由作風民主、善于團結同志、熟悉工會工作、有群衆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廉潔奉公、嚴于律己、身體健康、精力充沛的委員擔任。
第十一條 校工會委員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按期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二條 校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事項要經過集體讨論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十三條 校工會委員會每學年召開1-2次全委會議,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列席會議。校工會常務委員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2次常委會議,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随時召開常委會或全委會,主要讨論和決定以下事項:
(一)執行學校黨委、上級工會的有關決定、批示,落實相關措施。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和向學校黨委、上級工會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總結和計劃。
(四)有關教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和向學校行政、教代會提出的有關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重大财務支出。
(六)審議分工會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聘任。
(七)工會會員會籍處理。
(八)必須由工會委員會讨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四條 由學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3—5人組成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應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密切聯系教職工、熱心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懂得财經政策、能堅持原則、求實公正、廉潔奉公的會員擔任,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推選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十五條 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校工會向上級工會報送的工會經費預、決算方案或向會員代表大會所作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要事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第五章 校工會工作機構和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 校工會内設辦公室、組織權益部、宣傳文體部等工作機構。設辦公室主任1人,組織權益部部長1人,宣傳文體部部長1人。
第十八條 校工會下設若幹個分工會,每個分工會設主席1人,分工會設分工會委員會,各分工會委員會設委員3—7人。
第十九條 各分工會委員會要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加強本部門工會和工會委員會建設。要經常深入群衆,調查研究,聽取意見,指導工作;分工會要健全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要建設一支密切聯系教職工、熱心為教職工辦事、熱愛工會工作的隊伍,依靠他們做好工會工作;要關心工會工作人員的進步,總結交流工會工作先進經驗,推動工會工作不斷發展。
第六章 工會與教代會
第二十條 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其任務是: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解釋教代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二)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
(三)提出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和建議,并拟定相關議題。
(四)征集、整理提案,并提交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審議。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召開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和會務工作。
(六)組織教職工代表傳達教代會精神,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教代會決議。
(七)組織教職工代表團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檢查教代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主持召開代表團團長、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對有關重要事項進行讨論,提出建議。
(九)做好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提高代表參政議政能力。
第二十一條 校工會的各工作機構要積極支持協助教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配合處理好有關問題。
第二十二條 校工會要維護教代會代表的權利。教職工代表因行使職權受到刁難、打擊時,要及時進行調查,并督促有關部門做出嚴肅處理。
第七章 工會與行政
第二十三條 校工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行使職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發動教職工積極投身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
第二十四條 校工會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學校的改革,努力探索做好工會工作的新思路;對學校的有關工作提出建議,協助學校行政制定有關改革方案,組織發動教職工貫徹落實。
第八章 工會與黨委
第二十五條 校工會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學校黨委的有關決議、決定,定期向學校黨委彙報工作,及時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并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
第九章 工會工作作風
第二十六條 全校工會幹部要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服務大局,銳意進取,紮實工作,密切聯系教職工,突出維權,努力做到:
(一)振奮精神,合作共事,為教職工說真話、辦實事、辦好事,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
(二)努力學習,深入調查,開拓創新,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三)堅持原則,大膽工作,弘揚正氣,勇于同不正之風和壞人壞事作鬥争。
(四)作風民主,實事求是,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同志,勤奮工作。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按中央、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校工代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
2018年7月11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黨委行政辦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