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人才培養 > 實驗實訓 > 正文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實驗室工作條例

日期:2017年03月07日 11:19  點擊:
撰稿:  編審: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發布: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實驗室工作條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太阳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院的教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提高辦學效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結合太阳實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實驗室(實驗中心、分室、訓練室、功能室、操作室)是從事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生産試驗、技術開發的教學或科研活動場所,是辦學的基本條件之一。學院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使之與教學、科研以及社會發展相适應。

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學院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實驗室必須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改善實驗條件;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生産試驗和技術開發工作,努力創造條件,開展社會服務。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必須根據學院教學和科研的需要,從長遠發展目标出發,統籌規劃、科學論證、優化整合、資源共享、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做到基礎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提高投資效益。

第五條 實驗教學隊伍是高校教學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實驗教學隊伍的建設,建立一支師德修養好,實驗教學技能強、結構合理、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素質.熱心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實驗教學隊伍。

第二章

第六條 根據教學計劃的規定,承擔和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不斷充實、完善和更新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實驗項目、實驗輔助教學系統軟件、實驗教學網絡等教學資源建設,合理安排人員,保證實驗教學順利進行,并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 不斷吸收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實驗教學内容,改革實驗教學方法。努力增加綜合性、設計性與研究創新性實驗比例,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嚴謹的科學态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 實驗室工作以實驗教學為主,在完成實驗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努力挖掘實驗室潛力,提高實驗技術水平,改善實驗環境,發揮技術優勢,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工作,積極開展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第九條 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維修和改造工作。保持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态,按規定定期校驗,确保實驗數據的準确性和實驗結果的可靠性。積極開展實驗儀器、裝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條 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立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實驗室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

第十二條 實驗室的設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科研、技術開發等項任務;

(二)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

(三)有足夠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每個實驗項目的常規儀器配套數不低于5套,基礎課達到11組;專業(技術)基礎課21組;

(四)有合格的實驗室主任和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實驗室主任必須由相關專業的副教授(或同等職稱)以上的人員擔任,同時應有3名以上專職實驗技術人員;

(五)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實驗室建設、調整與撤銷,必須由系和公共實驗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資産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學院正式批準。

第十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規劃,要納入學院及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要考慮環境、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等綜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項、論證、實施、監督、竣工、驗收、效益考核等“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由學院統一歸口,全面規劃。

第十五條 實驗室的建設要按計劃進行。其中,房舍、設施及大型設備要依據規劃的方案納入學院基本建設計劃;一般儀器設備和運行、維修費要納入學院财務計劃;工作人員的配備與結構調整要納入學院人事計劃。

第十六條 實驗室建設經費,要采取多渠道集資的辦法。要從教育事業費、基建費、科研費、計劃外收入、各種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實驗室建設。凡利用實驗室進行有償服務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實驗室建設。

第十七條 太阳的實驗室按類别分為基礎實驗室、專業實驗室、科研實驗室。基礎實驗室是指以承擔公共課、基礎課、學科專業基礎課實驗教學任務為主的實驗室;專業實驗室是指以承擔專業主幹課、專業選修課實驗教學任務為主的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是指上級主管部門或學院正式确認的以科學研究為主的專職科研實驗室。

第十八條 正式建制的實驗室,系部(部門)實驗室和公共實驗管理中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幹功能室,分别承擔相應的教學任務,功能室不獨立對外開展業務。

第四章

第十九條 實驗室實行學院統一領導,院、系(部門)和公共實驗管理中心兩級管理。學院由分管教學和資産工作的院長負責全院實驗室工作,資産管理處是主管全院實驗室的職能部門;系部(部門)和公共實驗管理中心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公共實驗管理中心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系部(部門)由分管教學的主任(處長)具體負責本系(部門)所屬實驗室工作,實驗室内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

第二十條 資産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實驗室認真執行。

(二)組織實驗室建設項目的申報、建設與評估。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學院實驗室建設年度計劃(含經費預算)負責教學儀器設備、實驗經費的預算,并進行投資效益評估;負責審定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實驗用房和儀器設備調度工作;協調和解決實驗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協助教務處檢查督促各實驗室完成各項實驗教學工作任務、實驗室的評估檢查、經驗交流、表彰先進等工作。

(六)協助學院和人事部門一起做好專職實驗人員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審核專職實驗人員的工作量。

(七)協助學院和人事部門一起做好專職實驗人員定編、考核、獎懲、晉級、職務評聘及崗位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設立實驗室工作委員會,由主管院長,有關部門行政負責人和學術、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實驗室建設、高檔儀器設備布局及科學管理、人員培訓等重點問題進行研究、咨詢,提出建議。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都屬于學院财産,實驗室有管理責任和使用的權力。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本室儀器設備每學期進行一次清點和檢測,平時要定期地進行維護,台件完好率應保持在95%以上。

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實驗材料等實驗室物資應分料、分類、定室、定櫃合理存放。化學藥品應單獨存放,不許與其它儀器一起存入庫房。對貴重、精密、稀缺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負責,有毒物品要設專櫃并隔離存放。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開學前,将本學期開設實驗課所需要的器材準備好,在實驗開出前一個星期;完成儀器設備的調試、檢查工作。每次實驗後,要對儀器設備進行清理,并作好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任何人因違章或玩忽職守造成儀器設備、物資損壞或丢失,應予賠償,必要時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控和勞動保護工作。對工作在輻射、噪聲、毒性等環境的人員,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毒、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财産安全。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所需要的實驗動物,要按照國家發布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以及我省動物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規定,進行飼養、管理、檢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要建立值日制度和嚴格的考勤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制,要定期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 實驗室要實行科學管理,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逐步采用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況等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為學院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的準确數據。實驗室各項管理,按照太阳制訂的與本條例配套的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工作委員會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按照實驗室基本條件,實驗室管理水平,實驗室效益、實驗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評估指标體系,對實驗室進行綜合評估。

第六章 人 員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系屬實驗室主任、副主任由系部推薦,報人事處、教務處和資産管理處審核,由學院聘任或任命。院級或重點實驗室主任實行公開選聘。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主任要由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相關專業的副教授(或同等職稱)以上人員擔任。院級或重點實驗室主任由相關專業的教授(或同等職稱)人員擔任。

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協助資産管理處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二)領導并組織完成實驗室的基本工作任務;

(三)搞好實驗室的科學管理,制定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和檢查執行情況;

(四)領導本室各類人員的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本室專職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五)負責本室精神文明建設,抓好本室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室工作,開展評比活動等。

第三十五條 學院制定各類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實驗室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充實和調整有關人員的職責。

第三十六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從事實驗教學與實驗室管理工作的教師、工程技術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各類人員要有明确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同時要做到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第三十七條 實驗人員的編制要參照開出實驗的學生人時數、實驗教學、科研工作量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狀況等,綜合折算後确定。

第三十八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根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驗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級别晉升工作,根據實驗室的工作特點和本人的工作實績,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實驗室要定期開展檢查、評比活動。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要進行表彰和鼓勵。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一條 各實驗室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資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如有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條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院過去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版權所有 中国·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356号,郵編 410002
湘ICP備05000548号 湘教QS1-200505-0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