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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

日期:2018年09月06日 14:47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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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

湘一師院字〔20115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太阳國有資産處置管理工作,根據财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國有資産處置,是指學院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産進行産權轉讓或注銷産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币性資産損失核銷等。

第三條 學院國有資産處置的範圍包括:閑置資産,報廢、淘汰資産,産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産,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産,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産。

第四條 資産管理處主管學院國有資産處置工作,負責辦理與學院國有資産處置工作相關的審查、審批、監督、報批、實施等事務,并負責國有資産的鑒定工作。

第五條 國有資産處置的原則:

(一)在學院及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統一歸口由資産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任何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擅自處置國有資産。

(二)國有資産處置必須經過論證或專家鑒定,或根據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強制性處置意見,按先調出、後出售、再報廢的順序進行。

(三)出售資産的價格和報廢資産的殘值必須經論證評估,并采取集體定價或招标處理的辦法确定。

第六條 國有資産處置工作的審批權限:

(一)處置資産單項賬面價值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批量賬面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國有資産由院長審批;

(二)處置資産單項賬面價值520萬元以内(不含20萬元)、批量賬面價值1030萬元(不含30萬元)的國有資産由學院院長辦公會集體決策審批;

(三)處置單項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批量賬面價值3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産,報院黨委會研究審定。按逐級上報的原則,處置資産單項賬面價值1020萬元(不含20萬元)、批量賬面價值100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經學院批準後,上報省教育廳審批、省财政廳備案。處置單項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批量賬面價值20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産,經學院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審核、省财政廳審批。

第七條 國有資産處置工作程序:

(一)資産使用部門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申報表》。

(二)資産管理處組織技術鑒定。

(三)有關部門簽署意見。

(四)按審批權限進行逐級審批

(五)根據批複處置資産。

(六)申報國有資産的報損、報失、對外出售、以物易物、出租以及非正常報廢等應提交專題報告,其中報失和非正常報廢的還應有學院保衛部門或國家司法機關的證明材料或責任事故認定意見。

(七)國有資産處置前的審批工作完成後,由資産處主持和執行國有資産的處置工作。凡賬面高或批量大的國有資産處置,由資産管理處組織财務處、監察處、審計處及使用單位等部門采用招标方式進行。

第八條 國有資産無償調撥(劃轉)和捐贈管理:

(一)無償調撥(劃轉)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産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産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産包括:

1.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标準配置的資産;

2.因部門撤銷、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資産;

3.隸屬關系改變,上劃、下劃的資産;

4.其他需調撥(劃轉)的資産。

(二)學院資産無償調撥(劃轉)分兩種情況:

1.學院資産對院外的無償調撥(劃轉),由學院按照主管部門的批複和相關規定辦理調撥(劃轉)手續;

2.學院資産在院内各部門之間的無償調撥(劃轉),由學院資産管理處根據資産使用效益、院内機構的變動以及特殊需求等情況進行調配和處理。院内資産的調撥(劃轉),由調出方和接收方依據主管院長簽批的資産劃撥清單,共同到資産管理處辦理資産變更交接手續。

(三)對外捐贈是指學院依照相關規定,自願無償将其有權處置的合法财産贈與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産捐贈、無形資産捐贈和貨币性資産捐贈等。

(四)學院資産的對外捐贈統一由資産管理處組織,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

第九條 國有資産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管理:

(一)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學院國有資産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學院國有資産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學院資産的出售、出讓、轉讓應按規定權限由财政部門、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的資産評估報告所确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财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重新确認。

(三)學院出售、出讓、轉讓國有資産,應提交以下材料:

1.出售、出讓、轉讓申請文件及批複;

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申報表》;

3.資産價值憑證及産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産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5.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6.其他相關材料。

(四)置換是指學院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币性資産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隻涉及少量的貨币性資産(即補價)。

(五)學院申請國有資産置換,應提交以下材料:

1.置換申請文件及批複;

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申報表》;

3.資産價值憑證及産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對方單位拟用于置換資産的基本情況說明,包括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5.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6.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國有資産報廢、報損管理

(一)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産進行産權注銷的資産處置行為。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産損失進行産權注銷的資産處置行為。

(二)學院國有資産的報廢、報損應由具體的資産使用單位提出處置申請,說明報廢、報損的初步原因;報廢的資産應經資産管理處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對設備現狀提出鑒定意見,其内容應包括:儀器設備的精度、主要技術指标、損壞的程度及有無修複價值等。

(三)國有資産的報失和非正常報損、報廢須經有關專家分析确認和學院保衛部門或國家司法機關鑒證。凡系主觀原因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當事人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四)院内各部門申請國有資産報廢、報損,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申報表》;

2.資産鑒定報告;

3.能夠證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産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産卡片、盤點表及産權證明等憑據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5.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産核銷手續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複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7.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學院國有資産處置後,資産管理處、财務處憑核準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國有資産處置申報表》或上級部門批複的有關文件資料,調整相關資産、資金賬目。

第十二條 學院國有資産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現收入,均屬學院所有,一律上繳學院财務。

第十三條 全院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國有資産處置的管理,制止資産處置中的各種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凡在資産處置工作中違反本辦法,擅自處置國有資産的部門和個人,均按違反财經紀律處理。對使國有資産受到嚴重侵害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條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院此前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資産管理處負責解釋

0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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